为加强厦门华厦学院公寓区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住宿环境,经学生处处务会议研究,现将《厦门华厦学院公寓值班管理制度》公布如下:
一、值班原则
1、值班期间住校原则
带班人员、辅导员值班期间必须入住学校安排的值班宿舍,一经发现未入住扣除当次值班补贴且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一学年2次(含)以上发现值班期间未在岗、未住校的,扣发值班补贴,当事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酌情扣除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分管领导的绩效。
2、协同完成任务原则
值班期间,全体辅导员应服从带班人员工作安排,共同完成值班期间的晚点名抽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带班领导有权跨学院调动值班人员完成值班工作任务。
3、及时调班原则
无法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或带班的人员,需按照程序调班,并向公寓办报备;无法提前完成调班手续的,可电话告知公寓办,由公寓办协调调班事宜;陪产假、婚假等法定节假日无法履行值班任务的,由二级学院内部调整报备公寓办。
二、值班人员及轮班安排
1、带班人员
由学生处(团委、就业办、公寓办)助理级以上人员和各党总支书记轮班,学生处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辅导员参与带班工作;周一至周五由男性带班人员负责,周末白天由女性带班人员负责,夜班由男性带班人员负责。
2、辅导员
辅导员值班月基本工作量为4次,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满8年的辅导员,值班基本工作量调整为3次;女辅导员怀孕7个月以上至孩子1周岁以内,不承担值班工作,其次数由各二级学院共同承担。
公寓办根据辅导员总数及学期值班总次数,测算各二级学院平时、周末、寒暑假的总值班次数和时间分布;各二级学院兼职干事按照次数和时间分布做好辅导员值班的排班工作,公寓办在此基础上根据二级学院分布、新老分布进行调整后公布;各学院辅导员值班基本工作量安排后,再执行入职3年以内辅导员一周多一次的值班安排。
3、生管老师
生管老师由物业公司另行制定值班制度,生管老师应服从带班人员的值班工作安排。
三、值班期间工作职责
1、带班人员
带班人员应当检查辅导员值班在岗情况、生管老师在岗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填入值班记录表;协调辅导员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做好值班期间的应急处理;协调辅导员履行值班任务,按照所在学院优先、男性辅导员优先的秩序统筹值班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带班领导有权自行把握顺序;在带班结束后,及时提醒下一个带班人员执行值班工作。
2、辅导员
值班期间至少走访5间宿舍,抽查学生晚归不归、违规电器、宿舍卫生等情况;服从带班人员安排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值班期间必须入住学校安排的宿舍,利用值班时间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值班工作任务。
四、值班补贴
1、带班人员
周一至周五带班,按照80元/天(24小时)计算补贴;周末按照白班和夜班各80元/天(12小时)计算补贴。
2、辅导员
扣除基本工作量后,周一至周五按照80元/天(24小时)计算补贴;周六、周天、寒暑假及其他法定节假日按照120元/天(24小时)计算补贴;值班工作量未完成,按照相应补贴金额从学年值班补贴中统筹扣除。
五、其他规定
1、非值班期间的突发情况处理
非值班期间因突发情况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从所在部门的经费预算中支出,预算不足的可向学生处申请;因台风等情况加强值班人员安排的,由公寓办统筹;非值班期间处理突发情况的,按照厦门市内80元/次车补和80元/次计算补贴;根据工作需要产生异地车费的,在学生处审批后按照实际数额报销。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公寓办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公寓办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