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华厦学子在校期间勤奋学习、俭以养德、开拓创新,实现优秀应届毕业生由“好就业”向“就好业”的转变,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书记推荐信”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统招类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每年5月份。
三、评选名额:
“书记推荐信”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
(一)成绩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在校期间,被评为校园“感动·励志”人物或为推动学校发展、提高学校声誉做出重大贡献,引起师生广泛关注;
(三)自立自强,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四)在志愿服务等领域,无私奉献,在师生或社会中反响强烈;
(五)个人在生活、家庭、学习上有特别感人的经历。
五、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校团委按1:1.5的比例推荐初选名单。采取学生自荐和老师推荐的方式开展初评,经二级学院院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填写完整的《中共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毕业生“书记推荐信”申请表》(见附件1,需附各类证书复印件,其中获奖证书在前,并按级别由高到低顺序装订)、《中共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毕业生“书记推荐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生处。
(二)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学生处、团委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审核各类证书的真实有效性,按比例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
(三)书记审批: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名单提交书记审核,并由书记亲自在“书记推荐信”上署名推荐。
(四)奖励办法:获得“书记推荐信”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在毕业典礼,由校党委书记亲自颁发“书记推荐信”证书。
六、本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
附件:1.“书记推荐信”申请表
2. 2018届毕业生“书记推荐信”汇总表
附件1
中共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书记推荐信”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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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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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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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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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班级、学号 |
学院 专业 班,学号: 。 |
担任职务 |
□校或□学院或□班级或□社团: |
家庭住址 |
省 市 县(区) 镇(乡或办事处) 村(或社区)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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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参评条件 |
□符合;□不符合: 。 |
总成绩平均分/班级平均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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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总成绩/平均名次/班级人数 |
/ / |
补考、重修记录 |
□无;□有: 门。 |
违规违纪情况 |
□无;□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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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所获得 校级(含)以上荣誉(按级别高低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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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所有后果。 承诺人: (手写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三)申 请 理 由 (包括入学以来德、智、体、美,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表现等,特别是具有影响力的社会活动,有感人生活事迹等。另附材料说明,限1000字以内。) 详细理由见附件。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推荐教师意 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签名(盖章): |
学院或团委推荐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学生处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书记审批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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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双面打印。“学习成绩”需提交经教务处审核盖章的成绩单。校级正部级以上学生干部申请,“推荐教师意见”一栏可由校团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