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请假制度(修订)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12-20 点击数:
为响应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要求,加快学生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学生请假流程,现就我校学生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类别
(一)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三天及三天以上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三)公假:因参加校级、系级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公假须持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周末或法定假:学生周末或法定假不在校住宿的,应向所在系部辅导员报备,并办理离校登记手续。家在厦门市及漳州、泉州等周边地区的学生周末需回家者,可于每学期初向系部申请办理长期周末假,并于每周日晚10:00前返校。
二、请假程序
(一)请假需由学生本人与辅导员当面或电话沟通后,经辅导员同意后方可登录易班请假系统进行请假,同时向本班学习委员报备。(易班请假系统使用教程(学生版)见附件1)
(二)在请假系统内进行逐级审批,审批者之间互相提醒,学生可在“我的申请”栏目板块查询审批结果
(三)学习委员登录易班系统审核请假情况并存档,于课前向任课老师出示请假审批结果。(易班请假系统使用教程(辅导员、学习委员版)见附件2)
三、批假权限
(一)病假三天、事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二)病假一周、事假三天以内,由系部党总支书记审批;
(三)病假二周、事假一周以内,由学生处审批;
(四)病假二周以上、事假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销假
请假期满后,应由本人在返校一周内自行登录易班请假系统进行销假。
五、续假
请假期满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及时与辅导员取得联系,经辅导员同意后,方可继续在易班请假系统内申请。
六、其他
(一)学生不按规定请假、续假、销假和补假者,按旷课处理。
(二)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
本制度自2018年4月10日起执行。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易班请假系统使用教程(学生版)
2.易班请假系统使用教程(政工、学习委员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