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2020]21号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现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华厦学院学籍的统招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申请条件和金额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45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2800元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流程
以学生自愿申请为主,学生在填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的同时填报“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五、报送材料
1.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院公示情况
学生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