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通过强化还款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导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困难的毕业生,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措施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货款应还本息
三、申请材料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货款的申请表。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ロ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四、业务办理渠道
服务咨询电话。贷款学生本人或其他近亲属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查询贷款所在地区服务咨询电话,致电咨询相关业务办理事宜。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运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无力按期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毕业生,及时协助并引导其至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相关救助业务。
附件: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