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华厦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6-10-08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650

各系: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和范围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下达名额共165名,评选范围为本校二、三年级学生。具体额度分配为:商学75人,信息与机电工程系41人,检验科学与技术系16商务外语系10人,人文创意系19人,健康管理系4人。以上额度为实际额度,申报时可按11比例申报候选人。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10%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推荐。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高消费、不正当消费现象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于108日前到辅导员处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电子表格由资助中心发各辅导员,学生自行打印后交辅导员)。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者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后于1011日前将本班申报学生集体上交学生支部进行初审

3.系推荐。系党总支召开辅导员会议讨论和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情况,提出初评名单,经系会议讨论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021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应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本系会议纪要、本系推荐名单(按综合测评分高低排列)一览表等四份。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等额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市教育局。

 

                    学生处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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