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华厦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6-10-08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651

各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困难补助,资助其完成学业。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6-2017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厦门华厦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性质、补助范围及补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是面向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中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本次国家助学金从20169月—20171月,按在校5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资助其完成学业。其中:特困生每人每月给予补助400元,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250元;补助经费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和上级财政补贴中支出。

二、资助经费安排

本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共特困生250人、贫困生660人,按系下达,具体为:商学系特困生118/贫困生311人,信息与机电工程系特困人60/贫困158人,商务外语系特困人14/贫困36人,人文创意系特困28/贫困75人,检验科学与技术系特困23/贫困61人,健康管理系特困7/贫困19人,各系贫困生数超过下达指标的,可申请酌情增加名额。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2、学习努力,成绩处于班级学生的前30%内;

3、无不正当的高消费行为;

4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

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6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7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8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

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9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

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10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及要求

1.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08日止,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经当地民政部门确认的《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表格可到本专业辅导员处领取),个人申请材料交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签署意见;

2.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广泛征求同学的意见,确定特困生和贫困生推荐名单后报本专业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请在1011日前完成并交辅导员。

3.专业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在审核的基础上向本专业所在系学生党支部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系务会议集体讨论后由系党总支公示3天,接受学生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系学生党支部于1021日前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报送市教育局审批。

5.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班级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各专业以辅导员为组长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在35人左右。小组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1011日前由所在学生支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各系学生支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的比例,指导各专业认定小组和班级认定小组按照学生实际困难情况评选出确实需要接受资助的同学,把国家的政策转化为实事。

 

 

                       学生处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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