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6-10-08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6]49号
各系: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等相关规定,拟于本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范围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教育部下拨到学校名额为4人,评选范围为高职三年级学生。由各系党总支组织推荐候选人,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推荐,其中商学系推荐2人、信息与机电工程系1人、人文外语1人、检验健康1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报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和综合表现情况形成候选名单。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
请各相关部门于10月8日前报送拟推荐人选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目填报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可加页),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等方面。上报材料还包括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系会议纪要、本系推荐名单一览表,材料发送至邮箱:58876055@qq.com。书面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个人照片1张(两寸)、成绩单(含高考成绩)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四、获奖人选将于10月9日在校内公示,10月15日报送评审材料。
学生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