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09-13 点击数:
学生资助[2018]12号
各学院: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厦教办[2018]6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等相关规定,拟于本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范围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教育部下拨到学校名额为4人,评选范围为高职三年级或本科四年级学生。由各学院党总支组织推荐候选人,各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推荐,其中商务与管理学院推荐3人、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2人、人文学院1人、环境与公共健康1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报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和综合表现情况形成候选名单。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科研成果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荣誉的学生优先。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
请各相关部门于9月21日前报送拟推荐人选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目填报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可加页),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等方面。上报材料还包括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学院会议纪要、本学院推荐名单一览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需导入的信息模块,材料发送至邮箱:whh@hxxy.edu.cn。书面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个人照片1张(两寸)、成绩单(含高考成绩)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四、推荐人选请于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9月24日将在校内进行公示,10月10日报送评审材料。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评审标准
学生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