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09-13 点击数:
学生资助[2018]13号
各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厦教办[2018]61号)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和范围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下达名额共170名,评选范围为本校二、三、四年级学生。具体额度分配为:商务与管理学院86人,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41人,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23人,人文学院20人。以上额度为实际额度,申报时可按1:1比例申报候选人。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10%;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推荐。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高消费、不正当消费现象。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于9月14日前到辅导员处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电子表格由资助中心发各辅导员,学生自行打印后交辅导员)。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报者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后于9月17日前将本班申报学生集体上交学生支部进行初审;
3.学院推荐。学院党总支召开辅导员会议讨论和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情况,提出初评名单,经学院会议讨论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2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应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本院会议纪要、本学院推荐名单(按综合测评分高低排列),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模块(附件4-6)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等额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市教育局。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评审标准
4.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5.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6.本专科励志奖学金

学生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