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09-19 点击数:

学生资助[201814 

各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学[2018]10号),我校将于20189月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并注册

    各学院组织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含需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成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下载“福建助学”APP并注册。(包括一年级新生)

二、组织学生进行精准资助信息填报

    各学院组织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填报精准资助信息中的全部信息;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只须填报精准资助信息中的身份信息、个人信息即可。

    上述两类学生个人信息中的学号信息必填(虽然系统中显示的是选填)

三、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填报

(一)学生“基本情况”的填报

1、属于政策兜底对象需提供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低保(低保证)、残疾困难学生(残疾证)、烈士(优抚证)、孤儿(福利证)注:扶贫手册、低保证有时效性。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贷款证明材料

(二)“父母收入”的填报

在填报父、母劳动能力时,父母有伤残情况的需上传残疾证或由医疗机构开具相关证明。有家庭受灾、变故的,证明材料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三)“在校情况”的填报

学生填报在校期间受资助情况时,获得国家或学校资助情况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网银记录截图或银行流水证明(证明收款来源),无法提供银行证明的可由辅导员线下审核,情况属实的,开具证明材料。


(四)材料审核

1、在审核界面查看学生信息时注意,鼠标移动至学生上传的图片按钮时会在图片右上角出现一个小红叉,切勿随意点击,否则将删除学生上传的该图片。图片需下载查看较为清晰。

2、审核人审核时注意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核调查表、政策兜底类型证明文件(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孤儿证)。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相关、不符合要求或已过时效的,退回学生修改。

3、对学生信息的审核及班级民主评议须于929日前完成,院系审核(排除异常、确认排序)须于108日前完成。

4、院系汇总需要更改认定的学生名单,于108日报送校学生处。

附件:

1、助学系统培训ppt

2、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学生处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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