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华厦学院2020-2021学年 “自律会优秀部门”、“优秀自律分会”、 “优秀楼委会”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06 点击数:

校自律会各部门、各自律分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自律会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自律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自律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再上新台阶,校学生处、公寓办决定开展“自律会优秀部门”、“优秀自律分会”、“优秀楼委会”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自律会优秀部门、优秀自律分会

1.校自律会各部门或各二级学院自律分会;

2.组织建设突出,干部队伍优良,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有优良的部门风气;

3.部门成员团结协作、工作作风踏实,在校自律会(分会)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按时优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果;

5.在公寓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积极推动公寓区文化建设;

6.原则上部门(分会)内的学生干部上一学年体育成绩达标、无挂科和重修科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二)优秀楼委会

1.自律会楼管部各楼栋楼委会;

2.组织建设突出,队伍优良,在楼栋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楼委会成员团结协作,工作作风踏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4.能够配合生管老师完成楼栋日常管理,按时优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5.维护集体荣誉,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的楼栋生活环境;

6.原则上楼委会成员上一学年体育成绩达标、无挂科和重修科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二、评选额度

校自律会优秀部门3个,优秀自律分会2个,优秀楼委会4个。

  三、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

  (一)提交申请表(15分)。对照条件,有申报意向的部门(自律分会、楼委会)于128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事迹材料上交至校自律会办公室;校学生处、公寓办邀请评委根据材料给分。

  (二)查阅资料(20分)。查阅各部门(自律分会、楼委会)组织各项活动情况和召开各种会议的记录,评委给予该项打分。

  (三)部门工作成果展示(40分)。部门(自律分会、楼委会)将过去一年开展的工作制作成PPT并做现场展示,内容包含部门风采展示、工作展望展示等,限时5分钟,超过将中断演讲,由现场评委打分,本项占40分。

  (四)民主评议(25分)。评选当天各部门(自律分会、楼委会)代表互相查阅相关资料,并根据部门工作成果展示进行投票。

  (五)评议公示。学生处及公寓办联合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得分,并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讨论,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和部门(分会)建设奖金。

  四、相关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二)在评比过程中要引导校自律会各部门和各自律分会全体成员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形成创先争优的蓬勃正气。

  (三)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简洁,逾期报送视为放弃资格。

  (四)PPT由部门(分会)负责人制作和展示,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选资格。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公寓办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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