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华厦学院2020—2021学年度“社区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宿舍长” 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1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校学生文明社区建设、“示范性宿舍”创建,表彰在学生社区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根据《厦门华厦学院“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华厦政字〔202173)》、《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宿舍长”评选办法(华厦政字〔2021〕73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社区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宿舍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1、校自律会学生干部、干事;

2、各楼栋社区助理;

3、各二级学院自律分会学生干部、干事。

(二)优秀宿舍长评选对象:

厦门华厦学院全体宿舍长

二、评选额度:

“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原则上不超过上述所列评选对象总数的10%。“优秀宿舍长”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宿舍长总数的20%

三、评选条件:

(一)“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担任校自律会、二级学院自律分会或楼栋管理学生干部一年(含)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原则上上一学年无挂科或重修科目,平均分在70分及以上,体育成绩达标,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4、有明确的组织观念,积极参与学生社区日常管理工作与各种文化活动,工作认真负责;维护我校学生社区和谐稳定,能在我校学生社区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反映良好,所在宿舍获评示范性宿舍或星级宿舍;

5、以身作则,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6、在学生宿舍管理、“示范性宿舍”创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或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优秀宿舍长”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所在宿舍成员近一年无违纪、违法情况。

2、担任宿舍长满一年(含)以上,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会议,积极配合、参与楼栋宿舍管理工作和各种宿舍文化活动。

3、能够带领舍友认真做好值日,宿舍卫生、安全状况良好,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宿舍关系融洽和谐,宿舍的卫生检查数据达到80%以上的合格率(数据为上一学年至截止评选时间)。

4、在担任宿舍长期间,积极参与“示范性宿舍”创建工作和社区文化活动,所在宿舍荣获宿舍文化节系列活动一等奖、四星级(含)及以上宿舍、宿舍风采大赛决赛获奖的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对照条件,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

(二)开展民主评议,各学院成立由各二级学院公寓办兼职干事担任组长的评议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民主评议后,二级学院由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校级学生组织由分管老师签署意见;各学院将推荐学生评选表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等材料报公寓办。

(四)学生处(公寓办)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意见和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说明事项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申报对应奖项,公寓办负责控制总体比例;同一年度,学生不可同时参评“社区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宿舍长”。

(二)在评选过程中应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各单位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推荐名单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guorj@hxxy.edu.cn,学生评选表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于121日前交至齐礼楼816郭老师处(联系方式:0592-6276023),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

2、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宿舍长”评选表

3、厦门华厦学院“社区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宿舍长”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公寓办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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