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2012]13号
关于做好2012年暑假学生公寓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校安排,今年学生公寓自2012年7月3日18:00封闭, 2012年8月30日8:00开放。暑期学生一般不留校,为确保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安全,现将学生公寓暑假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值班人员做好值班电话(6276219)转接,做好接听记录。
2、放假期间,值班人员必须敦促物业保安,凡进入公寓人员一律进行登记。留校学生凭“校园一卡通”进入公寓区(留校学生出门即把一卡通放在门卫保安室,进门保安将其一卡通还给学生。)
3、值班人员要加强公寓区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期间,辅导员应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内值宿,不得离开公寓区。值班人员要掌握留宿学生的动向,做好晚点名查房工作,并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查房情况。
4、学校将对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在值班值宿期间出现问题的老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值班时间:每天9:00-次日9:00。
6、暑假期间学生一般不留宿,确需留宿的由各用人部门和各系统一申请,并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晚点名查房制度,如有晚归不归者,按学校规定处理。具体说明:A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有以下几种:a、号码百事通或校内其他校企合作单位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b、参与学校招生工作的学生;c、参加校级组织活动的学生(如代表学校参加**比赛)B、留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由申请单位(用人部门、各系)负责。所有留校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留校安全责任书。C、各用人部门和各系须在7月2日前向学生处公寓办薛超群老师提出申请。
学校保卫处电话:6276280;公寓区物业电话(曾华荣):3618881;公寓办电话:6276219;学校总值班室电话6276211。
附件: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假期留宿安全责任书
假期部分学生,因故留校不回家,要求继续留在学校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注意个人人身及财物安全。
为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使留校同学安全、愉快地度过假期,特制定“假期留宿安全责任书”,从 月 日开始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责任书适用范围
今年假期所有留校、提前返校、推迟离校学生。
二、 具体要求
1、已告知家长本人留宿事宜并经家长同意;
2、所有留校学生必须登记《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假期留宿安全责任书》,遵守《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有情况向值班老师反映(6276219);
3、学生住宿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4、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得使用明火器具及违章电器,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按时作息,无特殊理由不得在外住宿,因故不按时归宿,应事先向值班老师请假说明原因;
5、学校宿舍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必须与值班老师联系;
6、白天外出,应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尽量避免与社会上的人发生冲突,增强自身防范意识;
7、每天晚上必须按时返校,不得擅自离校不归,离开学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值班老师说明去向及返回时间;
8、假期在本地从事家教、打工等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向学生处说明,未经批准者,一经查处,不得在校留宿;同时为保证安全,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关责任书,一切责任由用人单位及本人负责;
9、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
10、禁止参与“黄、赌、毒”活动;
11、夏天禁止擅自下海游泳;外出要注意安全。
12、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13、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凡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所有责任自负。
14、遇到紧急事件,冷静处理,要熟知各类报警电话(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学院值班室:6276211 公寓值班室:6276219 物业管理办:6101672
三、 责任
如果本人假期在校住宿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接受学校的处理决定。
专业: 学号: 留校学生(保证人)签名:
留校学生电话: 家长电话:
学校(系)核实情况签名: 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名:
学生处公寓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华厦学院学生处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