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院学生宿舍综合治理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1-09-21 点击数:
文件编号[2011]8号
关于开展全校学生宿舍综合治理的通知
第一阶段(9月20日起)
目前我校宿舍中部分同学存在不按时熄灯就寝、通宵上网、打牌赌博、酗酒、晚归、未归等违纪现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同学们的身体健康,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2011年9月20日起,开展学生宿舍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寝室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周日至周四晚22:30就寝、23:00熄灯,周五、周六晚23:30就寝、24:00熄灯),准时熄灭寝室内一切照明工具及关闭电脑,及时就寝休息。
二、不得在宿舍从事打牌赌博、酗酒、起哄喧哗、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校纪校规性质的活动,禁止使用蜡烛及其它明火,各系党总支、学生处组织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将对此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将进行登记并上报给各系党总支。
三、由学生处、各党总支书记、值班辅导员、校自律会(筹)学生干部组成检查组负责检查晚归(查晚归时间为周日至周四10:30禁出、11:00查晚归,周五、周六12:00查晚归。值班辅导员值班带队查晚归,及时配合教育本系迟归学生。查晚归时间至十二点。十二点后查晚归工作交给保安。)每晚23:30(周五、周六适当延迟)底楼不得有滞留学生,查到视为晚归。
四、各系应组织本系学生干部进行晚点名查房工作,对宿舍卫生、晚归不归现象及时进行通报和批评教育。学生处社区办将不定期下宿舍抽查。
五、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宿舍,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违纪情况严重,态度恶劣者,根据《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负责督促本宿舍成员共同遵守本规定,协调宿舍成员关系,协助辅导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宿舍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希望我校全体同学遵守学校规定,讲究公共道德,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学生处(社区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