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自主创业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03 点击数: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福建省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就业,鼓励有能力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设立志愿服务基层项目及自主创业毕业生奖励制度。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除可享受福建省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我校实行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一)毕业生参加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正式批准成为志愿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毕业时已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及未就业毕业生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学院根据其所创设的企业性质和规模给予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注册资本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注册资本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之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奖励金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厦门华厦学院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向学院党总支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服务基层计划的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⑴报到证复印件;⑵身份证复印件;⑶出具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

自主创业者需提供的材料: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⑵《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⑶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院党总支审核后将材料提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三)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根据申报条件,提出奖励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就业指导中心跟学校财务规定发放奖励金。

三、附则

(一)奖励经费从学校奖助经费中列支。

(二)奖励金的发放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三)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奖励金的申请应在就业或参加服务活动后半年内办理,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

(四)本《办法》自2019年1月起实施。原《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关于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自主创业奖励办法》华厦政字〔200710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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