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10 点击数:

华厦资助〔2021〕10

    

二级学院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厦教办[2021]5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材函[2019]105号)和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厦政字〔2019〕135号)等相关规定,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范围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教育下拨到学校名额为5,其中本科4人专科1人。评选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各学院推荐两名优秀侯选人参加校级联评,有专科的学院另推荐1名专科生参评。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科研成果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荣誉的学生优先。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评审(9月17日前)。各学院提出本学院当年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学院会议讨论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报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等方面)。上报材料还包括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学院会议纪要、本学院推荐名单一览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需导入的模块信息,书面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个人照片1张(两寸)、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校级以上)复印件等。

(二)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材料初审后汇交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最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送市教育局受理中心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

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处

2021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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