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资助〔2021〕9号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厦教办[2021]5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厦门华厦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华厦政字〔2020〕89号)的相关规定,拟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局下达名额共168名,其中本科158名,专科10人。具体额度分配为:商务与管理学院本科69人,专科2人;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本科31人,专科5人;人文学院31人,专科3人;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本科27人。以上额度为实际额度,申报时可按1:1比例申报候选人。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八)原则上学生的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班级前40%;
(九)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得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助学金在原则上不能同时兼得。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于9月6日前到辅导员处领取《本专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承诺书》(电子表格由资助中心发各学院,学生自行打印后交辅导员)。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报者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后将本班申报学生集体上交学生支部进行初审;
3.学院推荐。学院党总支依据评审条件,全面细致地开展审核工作,召开辅导员会议讨论和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情况,提出初评名单,经学院会议讨论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7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应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本院会议纪要、本学院推荐名单(按综合测评分高低排列)、上学年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承诺书(正反打印),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模块(附件4-6)。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等额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市教育局。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承诺书
4.本专科励志奖学金-模板
5.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6.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学生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