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洪涛奖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学院“蔡望怀奖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学院“常勋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学院“专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19—2020学年“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额度
(一)“洪涛奖学金”本次评选一等奖学金2名,每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5名,每名奖金800元;三等奖学金10名,每名奖金500元。共评选、奖励17名优秀学生。其中,商务与管理学院8名、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4名、人文学院4名、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1名。
(二)“蔡望怀奖学金”本次评选5名优秀学生(商务与管理学院2名、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1名、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1名、人文学院1名),每名学生奖金2000元。
(三)“常勋奖学金”本次评选5名优秀学生(商务与管理学院2名、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1名、人文学院1名、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1名),每名学生奖金2000元。
(四)专业奖学金:
1、本科:
一等奖:奖额20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费的学生总数1%;二等奖:奖额15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费的学生总数2%;三等奖:奖额10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费的学生总数4%。
2、专科:
一等奖:奖额15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费的学生总数1%;二等奖:奖额10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费的学生总数2%;三等奖:奖额8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费的学生总数4%。
3、各学院(专业)分配名额:
人数 学院 |
专业一等 |
专业二等 |
专业三等 |
小计 |
本科 |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 |
6 |
12 |
24 |
42 |
人文学院 |
9 |
18 |
37 |
64 |
商务与管理学院 |
22 |
45 |
90 |
157 |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 |
9 |
19 |
39 |
67 |
小计 |
46 |
94 |
190 |
330 |
专科 |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 |
1 |
1 |
1 |
3 |
人文学院 |
3 |
6 |
12 |
21 |
商务与管理学院 |
1 |
2 |
4 |
7 |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 |
2 |
4 |
8 |
14 |
小计 |
7 |
13 |
25 |
45 |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有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学习效率,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科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
(三)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师生中有较好的影响。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测试成绩达标。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出勤率达95%以上,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晚归、不归记录,无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宿舍内务个人卫生成绩良好。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到辅导员处领取《奖学金申请表》和《奖学金评选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辅导员。
(二)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对候选人在校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经所属党总支初审、并于所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于3月31日前报学生处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学生个人评选表、学年成绩单、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院务会议纪要、本学院申报学生一览表等五份;附学生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
(三)学生处根据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等级并予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评定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
(二)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奖学金必须用于正常的生活支出和补助学习费用。如发现将奖学金用于吸烟、酗酒及其它不正当消费者,给予取消评定资格,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四)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条件。如候选人数超过额定名额,按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择取。
六、注意事项
参加“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评选不影响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申报“郑学檬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报“洪涛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常勋助学金”。已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学生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