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蔡望怀锐进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蔡望怀锐进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统招一年级学生。
二、申报条件
在规定的评定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奖。在具备同等条件的情况下,西部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二)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录取专业前茅。高中学习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校园文化活动。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已获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未获批者,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或申请贷款的相关材料。
三、奖励指标及标准
奖励5名优秀特困新生,每名获奖学生奖励2000元。为进一步增强评比的合理性,根据各专业学生比例,此次评选指标分配如下:商务与管理学院2名,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1名,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1名,人文学院1名。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二)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并由班主任(辅导员)对参评学生的在校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经所属党总支初审、并于所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于3月31日前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对各学院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对初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领导审批;如公示有异议,由学生处重新审核。
五、评定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规定和评定程序进行。
(二)凡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以及将奖学金用于吸烟、酗酒等不正当消费行为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对其的奖励,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已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学生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