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2020]23 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厦教办[2020]2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2020修订的相关规定,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和范围
评选范围为本校二、三、四年级学生。具体额度分配为:商务与管理学院本科73个、专科2个;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本科30个、专科8个;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本科21个、专科5个;人文学院本科23个、专科15个。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八)原则上学生的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班级前40%;
(九)如学生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中,有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十)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得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助学金在原则上不能同时兼得。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即日起可到辅导员处领取《本专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电子表格由资助中心发各学院,学生自行打印后交辅导员)。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报者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后将本班申报学生集体上交学生支部进行初审;
3.学院推荐。学院党总支召开辅导员会议讨论和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情况,提出初评名单,经学院会议讨论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应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本院会议纪要、本学院推荐名单(按综合测评分高低排列)、上学年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模块(附件4-6)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市教育局。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5.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6.本专科励志奖学金
学生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