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2020]7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8号)和福建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号)、《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函》(闽教助中心〔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专项资助工作予补充通知如下:
一、启动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帮扶
为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并及时纳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等政策、协助申请省级临时生活补助(《厦门华厦学院转发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函》学生资助2020 5号文)。
资助对象: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在疫情期间发生临时生活困难而亟需帮助的我校全日制学生。
二、关爱援鄂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各学院对父母亲是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的工作人员或参与各地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的学生,给予关心、关爱,表达对一线医护工作者及其家庭的慰问与敬意,返校后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生。
三、因疫情直系亲属患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500元。
四、对我校疫情期间滞留湖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00元。
五、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200元。
六、其他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200元。
七、工作流程
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厦门市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件),并将相关申请表格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龚老师处,特殊时期先报送电子版材料;如暂时没有材料,按“先申请,后补充”方式,可在疫情解除后补交。
附件:厦门市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