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1-10-27 点击数:

文件编号:[2011]1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1-2012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厦教高[2011]12号)和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和范围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下达名额共148名,评选范围为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具体额度分配为:财会金融教学部46人,商贸管理教学部43人,电子信息教学部37人,外语教学部14人,人文通识教学部4人,食品药品检测教学部4人。以上额度为实际额度,申报时可按1:1比例申报候选人。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10%;
  5.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高消费、不正当消费现象。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于10月30日前到辅导员处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电子表格由资助中心发各辅导员,学生自行打印后交辅导员)。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报者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后于11月1日前将本班申报学生集体上交学生支部进行初审;
3.教学部推荐。教学部党总支召开辅导员会议讨论和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情况,提出初评名单,经教学部部务会议讨论无异议后,于11月3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应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部务会议纪要、本教学部推荐名单(按量化分排序)一览表等四份。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教学部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等额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11月10日公布审批后名单,报市教育局。
                                                               学生处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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