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5-09-14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533     

各系:

     为做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系要在查阅新生档案的基础上,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积极走访学生宿舍,深入全面地了解新生家庭经济情况,做好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于924日前将数据汇总到学生处吴老师处。

2、要结合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情况,重点关注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缓交学费手续、西部省份地区等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原则上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查验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基础上,可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3、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新生知晓学校的各类资助政策。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作为各系评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级各类助学金的依据,各系应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纳入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凡未入库的学生不得申请上述奖助学金。

请各系高度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确保不遗漏一名经济困难学生,把政府和学校的资助政策送到学生手中。

学生处

2015914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邮件地址: xsc@hxxy.edu.cn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