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华厦学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5-09-29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5]37号
各系: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厦教高[2015]34号)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和范围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下达名额共155名,评选范围为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具体额度分配为:
财会金融系38人,商贸管理系33人,信息与机电工程系36人,商务外语系11人,人文创意系16人,检验科学与技术系19人,健康管理系2人。以上额度为实际额度,申报时可按1:1比例申报候选人。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10%;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推荐。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高消费、不正当消费现象。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于10月3日前到辅导员处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电子表格由资助中心发各辅导员,学生自行打印后交辅导员)。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报者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后于10月10日前将本班申报学生集体上交学生支部进行初审;
3.系推荐。系党总支召开辅导员会议讨论和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情况,提出初评名单,经系会议讨论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应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本系会议纪要、本系推荐名单(按综合测评分高低排列)一览表等四份。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等额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市教育局。
学生处
2015年9月24日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