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厦门市教育基金会2018级“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 、“陈剑渊王耐助学金” 资助人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2-27 点击数:

关于开展推荐厦门市教育基金会2018

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陈剑渊王耐助学金

资助人选的通知

 

学生资助[20193

 

各学院:

根据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厦教基[2019]00号文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资助在我校学习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结合以往我校评选“陈氏”助学金、“洪氏”助学金的做法和2018级学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在校2018级新生;

2、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3、家庭有突发事故, 或家中无劳力,经济困难。

资助对象重点照顾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厦门考籍学生优先资助。原则上参加评选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前30%以。

二、资助标准及资助名额分配

1资助标准

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人、学年;

陈剑渊王耐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人、学年。

2名额:“陈氏”助学金2名、“洪氏”助学金2名。

三、评选程序

1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两份,需加盖抚养人所在单位(社区)印章。

2由辅导员会同班主任将本班级的推荐人选于35日前报本系学生支部,由学生支部书记对候选人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形成推荐名单,报本系党总支书记并提交系务会议讨论通过,于39日前报学生处。

3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形成最终名单,上报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审批。

四、其他

1受资助学生依所在专业的学制年限,资助至毕业。若有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因正当理由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复学后可继续享受助学金。凡学科成绩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者,暂停享受助学金;待学业成绩达优良后,可恢复享受。

2受资助学生在学期间家庭经济好转,或有获其它项目助学金,应主动提出免去本专项基金资助,把机会让给其他困难学生。

学生处

20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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