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表彰在“一站式”学生社区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根据《厦门华厦学院“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华厦政字〔2021〕73号)》《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宿舍长”评选办法(华厦政字〔2021〕74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区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宿舍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1.学生社区团工委、校自律会学生干部、干事;
2.各二级学院自律分会学生干部、干事;
3.各楼栋党团先锋队成员;
4.积极参与楼栋管理服务或参与学生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满30个小时。
(二)“优秀宿舍长”评选对象
厦门华厦学院全体宿舍长。
二、评选额度
“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原则上不超过上述所列评选对象总数的10%。“优秀宿舍长”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宿舍长总数的20%。
三、评选条件
(一)“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生社区团工委、校自律会、二级学院自律分会任职或参与楼栋管理一年(含)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原则上上一学年无重修科目,平均分在70分及以上,体育成绩达标,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4.有明确的组织观念,积极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日常管理工作与各种文化活动,工作认真负责;维护我校学生社区和谐稳定,能在我校学生社区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反映良好,所在宿舍获评示范性宿舍或星级宿舍;
5.以身作则,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6.在学生宿舍管理、“示范性宿舍”创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或对“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优秀宿舍长”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所在宿舍成员近一年无违纪、违法情况;
2.担任宿舍长满一年(含)以上,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会议,积极配合、参与楼栋宿舍管理工作和各种宿舍文化活动;
3.能够带领舍友认真做好值日,宿舍卫生、安全状况良好,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宿舍关系融洽和谐,宿舍的卫生检查数据达到100%以上的合格率(数据为上一学年至截止评选时间);
4.所在宿舍获评“三星级宿舍”及以上或“党员先锋宿舍”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报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
(二)开展民主评议,各学院成立由各二级学院公寓办兼职干事担任组长的评议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
(三)民主评议后,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校级学生组织分管老师签署意见;各学院将推荐学生评选表、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等材料报公寓办;
(四)学生处(公寓办)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意见和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申报对应奖项,公寓办负责控制总体比例;同一年度,学生不可同时参评“社区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宿舍长”;
(二)在评选过程中应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各单位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b@hxxy.edu.cn,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30日前交至齐礼楼818郭老师处(联系方式:0592-6276023),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
2.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宿舍长”评选表
3.厦门华厦学院“社区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宿舍长”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学工部(处)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