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华厦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社区 团工委优秀部门”、“自律会优秀部门”、“优秀 自律分会”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19 点击数:

学生社区团工委、校自律会、各自律分会:

为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深化“一站式”学生社区育人成效,建立健全以服务奉献为导向、以素质养成为目的、以经历认证为保障、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榜样力量为引领的长效机制,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和自律能力,经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学生社区团工委优秀部门“自律会优秀部门”、“优秀自律分会”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社区团工委各部门、校自律会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自律分会

二、评选条件

(一)组织建设突出,干部队伍优良,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有优良的部门风气;

(二)部门成员团结协作、工作作风踏实,在学生社区团工委、校自律会(分会)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按时优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果;

(四)在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试点改革和建设中表现较为突出,积极推动学生社区文化建设;

(五)原则上部门(分会)90%成员在过去一学年体育成绩达标、无挂科和重修科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三、评选额度

学生社区团工委优秀部门2个,校自律会优秀部门3个,优秀自律分会2个。

四、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

(一)提交申请表(5分)。对照评选条件,有申报意向的自律会部门(分会)于62718点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评选材料上交至校自律会办公室。

(二)各部门工作配合程度(15分)。此项考察自律会各部门(分会)之间工作配合情况。

(三)查阅资料(30分)。查阅各部门(分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会议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资料。

(四)部门总结50分)。部门(分会)将过去一年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图文并茂,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本建设情况、开展相关工作情况、部门风采展示、工作展望等。

(五)评议公示。学工部(处)及公寓办联合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得分,并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讨论,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和部门(分会)团队建设奖金。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二)在评比过程中要引导校自律会各部门(分会)全体成员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形成创先争优的蓬勃正气。
(三)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简洁,逾期报送时间视为放弃资格。
(四)部门总结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选资格。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月十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邮件地址: xsc@hxxy.edu.cn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