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0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以内,名额分配如下: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37人;人文学院73人;商务与管理学院92人;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55人;校级学生组织(任职两年及以上的干事和学生干部)110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位居班级前30%。

(二)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要求,认真主动做好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对学校学生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师生中有较好的影响。

(三)本学年内无受学校纪律处分,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学年度德育素质分两次达优秀(90分)。

(四)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晚归、不归记录,无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宿舍内务和个人卫生成绩良好;在示范性宿舍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四、评选程序:

(一)班干部和院级学生干部申请参评的,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班级评议,经班级评议后将参评名单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

(二)校级学生干部申请参评的,由各校级组织开展部门评议,经部门评议后将参评名单提交给各校组织所属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

(三)校学生处对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表彰人选;

五、说明事项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干部均可申报。学生处负责控制总体比例。

   (二)此次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党总支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学生处的工作要求进行协调、评议,各学院党总支对本学院所辖专业评选总量进行控制。

(三)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和部门应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按时组织评选申报,各学院推荐名单需在12月10日前公示,校级学生组织推荐名单需在12月13日前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于12月16日前交学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

2.厦门华厦学院2021-2022学年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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