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三好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0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度“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参评学生总数的10%以内,名额分配如下: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85人;人文学院149人;商务与管理学院198人;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114人;校级学生组织(任职两年及以上的干事和学生干部)149人。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学年度德育素质分两次优秀(达90分)。

(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有创新精神和较高的学习效率;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科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测试成绩达标。

(四)出勤率达95%以上,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个人卫生成绩良好。

(五)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学术活动获奖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表。二级学院组织班级评议,经班级评议后将参评名单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控制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

(二)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学生干部申请参评的,学生本人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各校级组织开展部门评议后进行部门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三)校学生处对二级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表彰人选。

   五、说明事项

   (一)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按时组织评选申报,各学院推荐名单需在12月10日前公示,校级学生组织推荐名单在12月13日前公示,公示期三天。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于12月16日前交学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21-2022学年三好学生评选表

    2.厦门华厦学院2021-2022学年 “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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