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关于严肃处理“代上课代点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25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962


各二级学院:

近期,经任课教师反馈,部分学生在“代上课点名”群聘请其他人员代上课点名,严重影响日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管理规定。1名学生在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候被检举聘请他人代上课、代点名,经学生处资助中心核实后,取消该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资格。为严肃纪律,请各学院严肃处理“代上课代点名”行为,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依托学生舆情信息员、主要学生干部,检举“代上课代点名”群、公众号等载体,并将情况于1228日前汇总至学生处黄康老师处。

二、各辅导员应当进行“代上课代点名”情况排查,对涉及学生进行面对面谈话,并将于1228日前情况报告至学生处黄康老师处。

三、代课和聘请他人代课学生均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扣除德育学分和综合测评分数,同时将情况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代他人上课的如非我校学生,由校学生处通知学生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涉及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取消其一年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评选资格,所在班级取消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四、该项工作作为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定期做好排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学生处。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20191225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邮件地址: xsc@hxxy.edu.cn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