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17—2018学年 “社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10-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校学生社区文明建设,表彰在学生社区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校自律会、院自律会学生干部、楼层长

二、评选条件:

(一)在宿舍区工作满一年(含)以上;

(二)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老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在各种宿舍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所在宿舍综合成绩优秀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反映良好;

(四)以身作则,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五)在学生宿舍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评选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上述所列评选对象总数的10%。不可与公寓办其它评优奖项同时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考核小组民主推荐——部门(院自律会)审核——校自律会审核——各院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公寓办组织考核小组讨论确定——学生处审批公示。

(二)个人自荐:个人申报——院自律会审核——校自律会审核——各院辅导员审批——学生处公寓办组织考核小组讨论确定——学生处审批公示。

注:纸质版材料以部门(院自律会)为单位于1012日前上报到校自律会办公室。

五、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评选材料载入学校档案及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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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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