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17—2018学年 “优秀宿舍长”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10-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校学生社区文明建设,表彰在学生社区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担任宿舍长满一年(含)以上;

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会议,积极配合、参与楼栋宿舍管理工作和各种宿舍文化活动;

3、宿舍的卫生检查数据要达到80%以上的合格率(数据为上一学年至截止评选时间);

4、能够带领舍友认真做好值日,宿舍卫生、安全状况良好,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宿舍关系融洽和谐;

5、宿舍长及舍友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6、在担任舍长期间的上一学年,宿舍荣获宿舍文化节系列活动一等奖;“四星级宿舍”及以上评定;进入宿舍风采大赛决赛;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奖项宿舍即为优秀宿舍长。

二、评选额度:

“优秀宿舍长”评选原则上不超过本楼栋宿舍长总数的20%。可与其他奖项同时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楼层考核小组民主推荐——院自律会审核——校自律会审核——各院辅导员审核——学生处公寓办组织考核小组讨论确定——学生处审批公示。

(二)个人自荐:个人申报——楼层考核小组民主考核——院自律会审核——校自律会审核——各院辅导员审核——学生处公寓办组织考核小组讨论确定——学生处审批公示。

注:纸质版材料于1012日前上交到院自律会,院自律会再上交到校自律会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评选材料载入学校档案及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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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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