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8〕18号)》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09-05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8]37号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8〕18号)》转发给大家,请按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主题班会、班级QQ群、微信群、二级学院公众号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合理的理财观念,提高学生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结合新学期学生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做好《高校学生安全防范法制宣传学习材料》(新生一人不漏学习签名回收)、《安全知识考试题库》(人人考试、人人过关)、《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基本准则》(宿舍全覆盖、扫描二维码进行问答)等材料的宣传学习工作。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9月20日前以图文形式发送至学生处宋丽丽老师。
2、加强日常监控,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二级学院定期开展内部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入侵校园的形式,警惕通过校园课堂、传单、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学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3、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ta7HKhc54R1nVWTtnESGdA,下载密码为3uj9)。同时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做好相应宣传教育工作。
开学期间的上述几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请于9月25日前以图文形式发送至学生处宋丽丽老师。学生处将对各学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学生处
2018年9月5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