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2019学年走读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05-28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8]27号
各系:
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本着对我校学生家长及学生负责的态度,现对我校2018-2019学年学生住宿规定,作以下调整(原则上校内统一安排),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特殊情况需申请走读的同学,现将办理有关走读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走读条件:
1、厦门籍生源学生;
2、父母在厦工作,家在厦门的学生;
3、16级(专科)、15级本科非厦门籍贯但是在厦门有亲戚提供住所,并能得到家长同意的学生;
4、在校企合作企业实习,单位能够提供住所并为学生安全作承诺书。
5、申请走读有效时间为一年,上一学年已申请,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走读期限:2018-2019学年
三、办理走读时间:2018年 6月11日前将材料交到各系,系里负责将材料汇总并完成初审。6月12日上午十点前各系公寓办负责老师将审核后的材料及登记情况表汇总至学生处薛超群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办理流程:
1、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需填写《走读申请表》。申请表在微信公众号--华厦e社区回复“走读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2、各系辅导员审核,盖章并与家长确认;
3、6月12日由学生处公寓办审核完成后,在微信公众号--华厦e社区上予以公告;
4、审核通过后,走读同学应在本学期结束后将宿舍内个人物品搬离宿舍,不得占用学校床位。
五、走读材料:
1、厦门籍生源①走读申请表并家长同意签名(必须本人签字,代签不予办理。);②户口簿复印件;③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在厦工作,家在厦门的学生①走读申请表并家长同意签名②家长身份证复印件;③家长居住证复印件。
3、16级(专科)非厦门籍贯但是在厦门有亲戚提供住所,并能得到家长同意的学生:①走读申请表;②家长身份证复印件;③家长同意该生寄宿在亲戚家,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住宿期间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的承诺书;④亲戚身份证复印件;
4、在校企合作企业实习或工作,单位能够提供住所并为学生安全作承诺书:①走读申请表;②家长身份证复印件;③家长同意该生住在校企合作企业宿舍,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住宿期间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的承诺书;④企业有提供住宿的证明;
表格附件下载: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201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