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陈氏”助学金、“洪氏”助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5-03-03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5]4号
各系:
根据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厦教基[2015]004号文的通知要求,结合以往我校评选“陈氏”助学金、“洪氏”助学金的做法和2014级学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在校2014级新生;
2、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3、家庭有突发事故, 或家中无劳力,经济困难。
资助对象重点照顾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资助。原则上参加评选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前30%以内。
二、资助标准及资助名额分配
1、资助标准
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陈剑渊王耐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2、名额:“陈氏”助学金2名、“洪氏”助学金2名。
三、评选程序
1、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地方政府证明材料。
2、由辅导员会同班主任将本班级的推荐人选于3月6日前报本系学生支部,由学生支部书记对候选人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本系党总支书记并提交系务会议讨论通过,于3月10日前集中报学生处。
3、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公布资助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审批。
四、其他
1、受资助学生依所在专业的学制年限,资助至毕业。若有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因正当理由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复学后可继续享受助学金。凡学科成绩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者,暂停享受助学金;待学业成绩达优良后,可恢复享受。
2、受资助学生在学期间家庭经济好转,或有获其它项目助学金,应主动提出免去本专项基金资助,把机会让给其他困难学生。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候选人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
学生处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