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期间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5-01-04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5]2号
各系、相关部门:
根据校历安排,今年学生放假时间自2015年1月12日至2月27日,2月28日注
册、领取教材。学生公寓自1月12日18时封闭,2015年2月27日10时开放。为确保公寓安全,根据《华厦学院2015年寒暑假值班须知》要求,现将学生公寓寒假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寒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予留校。因参加校内组织的专升本、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确需推迟离校的学生,应向本系辅导员提出申请,各系汇总后报主办部门,编制附有相片的留校学生花名册报学生处和保卫处备案。经审核同意留宿的学生,由公寓办提供宿舍、主办部门集中安排住宿。留宿学生的管理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主办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管理预案,确定项目责任人,指派专人入住学生公寓,每晚开展晚点名查房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分管领导和学生处。
2、各系因其他原因留宿学生的,由本系制定留宿生管理预案,指派专人入住学生公寓负责管理,确定第一安全责任人。同时编制留宿学生花名册,报公寓办,由公寓办统一安排住宿并印发“出入证”。留宿期间,各系严格执行晚点名查房制度,对未按时归寝的,应第一时间与学生及家长取得联系,务必及时掌握学生动向。
3、留宿学生凭借“出入证”进出学生公寓区,留校学生应服从主办部门(各系)的管理,集中住宿,按时归寝,根据责任老师的要求严格遵守在校住宿期间的各项规定。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热锅、电磁炉及功率800W以上的电吹风等违规电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留宿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留宿学生须与主办部门或所在系签订留校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晚点名查房制度,如有晚归不归者,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4、各系应做好假期学生去向登记,对离校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目的地、返校时间等逐项落实。安排好留宿学生的假期生活,负责本系留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对春节期间留校的学生要给予关心慰问。请于1月12日之前将《假期学生离校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宋丽丽老师邮箱,《假期学生留校信息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薛超群老师邮箱。
5、假期值班时间:每天9:00-次日9:00。值班辅导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擅自离岗。负责转接公寓办值班电话(6276219),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做好接听记录。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带班人员和学生处汇报,严格按照带班人员和学生处的指示处理。
6、因故需调班者请填写调班申请表,报公寓办审批后方可调班。同时,申请调班者必须将调换后的值班人员姓名告知带班人员,并将调班申请表张贴在值班记录本上。
7、值班辅导员要加强半月楼学生宿舍和公寓区巡逻,重点对留宿的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情况进行检查。值班期间,辅导员应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内值宿,不得离开公寓区。
8、学校将对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或出现空岗现象的值班人员,学校将严格追究责任,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将该结果纳入下学年的绩效考核中。
9、学校保卫处电话:6276208;校区物业电话:13859983577(保安队长杨世跃);公寓区物业电话(曾华荣):13950044463;公寓办电话:6276219;学校总值班室电话6276211。
学生处
2015年1月4日
附件1: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假期留宿安全责任书
附件2: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表
附件3:假期学生留校信息汇总表
附件4:假期学生离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