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4-10-29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4]35号
各系:
当前大学生心理问题日益突出,今年开学以来,省内各高校连续发生多起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各地各高校的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强化落实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1、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学生处文件编号[2012]6号)要求,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气象员等朋辈心理辅导队伍的作用,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的谈心、走访宿舍、家校联系等工作,密切关注心理异常学生动态,及时收集掌握学生动向。
2、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根据入学时的心理普查结果及日常行为举止表现,对已经发现有明显性格异常(如极度偏执、抑郁、敏感)、或有较严重心理问题(如焦虑、恐怖、强迫等)的学生,应纳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主动进行约谈和干预。建立心理会诊制度,定期分析这些学生近期心理和行为变化,提出干预措施。
3、建立心理辅导活动规范,保证辅导质量。辅导员应按“谈心制度”要求定期与心理问题学生谈话,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对问题无法有效缓解的学生,必要的情况下与健康中心心理咨询室取得联系和介入。
4、坚持编制《学生心理动态跟踪表》(下载专区下载),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学生处。本表应涵盖心理咨询室反馈到各系、各专业的全部心理异常学生。各辅导员对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要做好记录和档案保管;确保每一个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心理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5、建立转介机制,加强家校联系。辅导员要建立与心理异常学生家长的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了解、反馈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因心理异常突发意外的学生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同时要加强与我校健康中心心理咨询室专业咨询教师的交流与沟通,对已经发现患有极度严重心理问题、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辅导员要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与家长沟通时,要有书面记录或录音记录。
6、推广有助于发现学生心理问题的其他途径和方法。各系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设立学生心理热线、心理信箱,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方式,引导学生将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的焦虑、烦恼等消极情绪,通过书信的形式加以表达和渲泄,及时帮助学生消除心理问题。请各系将负责老师和心理热线、心理信箱等信息于10月31日前报学生处宋丽丽备案。
7、辅导员要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题班会,鼓励同学们认真上好《大学生心理健康》必修课,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力度。
学生处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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