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4-10-23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431

 

一、考核目的:推进宿舍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及绩效分配依据之一。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最后一周

三、考核原则:

(一)各项计1(或2…)分代表完成(次),计0.5分代表请假或完成一半以上,计0分代表未完成或未参加。

(二)只加分不扣分,下不保底,上不封顶。

(三)只针对全系考核不针对特定辅导员。

(四)根据总分对各系进行排名后折算。

四、考核项目及规定:

(一)公寓办组织校自律会及系自律会学生干部代表(2-3名)每周二下午按相同比例对各系学生宿舍(大一为主、大二为辅,)进行抽查,检查办法参照“宿舍管理五要五不要标准”执行。合格率达60%-70%(含)加1分,70%-80%(含)加2分,80%以上加3分,60%以下不加分。

(二)配合公寓办开展宿舍管理活动(如每月第一周周四全校例行的学生宿舍大扫除等):一次计1分,如组织较乱或被动参加按0.5分计。参加公寓办组织的会议,含公寓办例会及公寓办组织的要求各系派系自律会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及活动:一次计1分,如请假按0.5分计。各系每周开展一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等检查,有检查记录计1分。

(三)开展系宿舍文化活动:一次计1分。

1、学期特色活动开展情况,指非公寓办统一组织的,由各系自行开展的具有系部特色的宿舍区团学活动。系列活动按一项统计。

2、依据工作总结和提交到公寓办的新闻稿统计,由公寓办讨论确定具体分值。

(四)各系每日晚点名及晚点名晨报制度考核,每晚百分百落实晚点名制度(22:30),并有纸质点名记录,点名人员签字,每个工作日各系10:00前汇总电子版数据提交公寓办。当周按时按量完成的,计1分,未按时按量完成的,视情况按0.5分或0分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处公寓管理办公室。

                                   学生处(公寓管理办公室)

                                         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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