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0-06-17 点击数:

文件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中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华厦政字〔2010〕30号
 

各系、各处(室)、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中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完善辅导员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为辅导员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广阔的平台,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业化、职业化的高水平辅导员队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中共福建省教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的通知》(闽委教宣[2010]1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人、教育人的重要职责,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学院实行专职辅导员制,其职责具体如下:
(一)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和养成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组织各种专题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加强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配合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三)做好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与学生成长、成才有关的工作。深入学生实际,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学生动态,维护校园稳定。负责学生的学年鉴定、毕业鉴定、评奖评优、勤工助学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四)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实际,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进网络、进社团;要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五)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协助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发展与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团组织、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做好团员教育培养和推优入党工作。加强班集体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班风。
(六)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辅导员在就业指导中心和教学部指导下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教育、创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价值观;参加就业指导课程讲授工作;动员组织毕业生参加学院及各类人才市场的招聘会和网上双选活动,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尤其要认真做好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满意就业;负责毕业生生源统计工作,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开展毕业生的就业跟踪调查,为学院招生、教学改革、专业结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七)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应学会识别部分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和思想问题,及时反映,并妥善处置。
三、辅导员的选拔和聘任
(一)合理设置辅导员岗位。学校实行专职辅导员制,原则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足额配备。根据各专业学生总数、类别核定辅导员编制数,辅导员工作岗位相对固定。辅导员队伍的配备要有利于改善队伍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各专业原则上配备具有本学科或相近学科背景的辅导员。
(二)明确辅导员选拔标准。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奉献精神强;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或大学学生干部工作经验;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严格辅导员选拔和聘任程序。辅导员选聘工作纳入学校教师聘任办法管理,实行聘任制。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岗位公布、考试与考核、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
四、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一)学校按照不低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合理设置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专职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聘任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坚持“评聘结合、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组”,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构建分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教育培训体系。把辅导员的培训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规划并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坚持岗前培训、骨干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和职业化培训相结合,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就业指导与职业发展、学生党团建设、学生社团管理、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工作规程及职业生涯规划等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与培训,并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三)要鼓励辅导员承担适量的教学工作任务,除了“两课”教学外,各教学部应为具有专业学习背景并能胜任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创造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机会。
(四)学校应将辅导员思政研究课题纳入学校科研课题规划中,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究。学生处每年要制定调研课题,各教学部党总支每年至少要完成一个课题调研工作。学生处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讨会和学生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量为每人带200名学生、每周完成2课时思政或专业教学任务、每周住校值班一天。辅导员超额工作量可享受适当补贴。辅导员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每月发放超额工作补贴200元,带学生数每超过30(含)人每周补贴0.5课时。辅导员工作量不满,应兼任其他岗位工作。未兼岗且带学生数少于170(不含)人的,每少30(不含)人每周扣减0.5课时,辅导员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遇此情况津贴减半。
五、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辅导员队伍实行“双重领导”。辅导员实行学校学生处和教学部党总支双重领导,学生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工作。辅导员编制归属学生处,学生处每年按照各教学部学生数比例分配辅导员到各教学部。教学部党总支对辅导员实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本部门辅导员的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辅导员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学生处每月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会议;各教学部党总支每周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学生党支部书记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党团组织会议;团总支书记每月召开一次班、团、学生会干部联席会议;辅导员每月召开一次班会。
2、工作日志制度。辅导员应撰写工作日志,每位辅导员人手一册,每学期一本。日志印有辅导员个人资料、学期工作计划、每天工作记事、学期工作总结等。辅导员应对每天深入学生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及工作的体会、认识、经验和收获等认真做好记录。通过辅导员工作日志制度,进一步促进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强化辅导员工作责任心,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3、谈心制度。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实际,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定期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联系,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每位辅导员每学期要对所带的每一名学生至少谈心一次。尤其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业困难的学生、就业困难的学生,以及人际交往有困难的学生、恋爱遇到困惑的学生和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特殊关注,每月定期与他们谈话1-2次,及时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掌握动态、了解需求,以热忱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使学生朝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谈心可以个人谈心或集体谈心方式进行,并做好谈心记录。
4、听课制度。辅导员应深入课堂,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学业指导,每位辅导员每周至少听一次课,并做好听课记录。
5、社区工作制度。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辅导员每周应在宿舍区值班一次,每周要深入3个以上学生宿舍,每学期走访一遍所带班级的全部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实际需求,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
6、家校联系制度。辅导员应以走访、电话、书信、网络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深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心理有困扰的学生和特长生、优等生、潜力生家庭进行家访,保证每个辅导员每个学期都能与学生家长至少进行一次有效的沟通。通过家访,使辅导员充分了解学生个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增进家校情感沟通和信息沟通。
7、档案制度。辅导员要建立所带学生的完整档案,包括学业、家庭、经济、心理健康、奖惩、社会工作、政治面貌等情况,促进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完善辅导员考核体系。辅导员考核由月度工作考核和学年工作考核组成。月度工作考核由各教学部党总支负责,学年考核由学生处根据各教学部党总支日常考核结果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与年度考核同步。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个案工作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
(四)强化激励措施。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培训挂钩。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获得参评国家、省市级“优秀辅导员”的资格。凡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者,学校根据所获级别在职务聘任、晋级和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辅导员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将作转岗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予以辞退:(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
(六)辅导员申请调离本岗位或参加其他岗位职务竞聘时,须经系党总支、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
(一)本意见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本意见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辅导员  队伍建设  意见  通知

抄报:董事会、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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