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假期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7-03-25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7]15号
各系:
接校办公室通知,今年清明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
为做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各系要在放假前,通过班会等形式,对每位学生开展一次有效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安全意识。留校学生不晚归、不留宿外来人员;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规大功率电器,不在宿舍内点燃蚊香等明火,严防火灾、盗窃、诈骗等各类事故发生。提醒学生返乡、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人身与财产安全。
二、做好去向登记,清楚学生流向
要对离校学生进行登记,了解学生的假期行程,保持通讯畅通,强化外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安全。请各系于3月31日下午4:00前将学生外出人数和留宿人数报送学生处黄康老师。假期结束后,各系要及时清查外出学生返校情况,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返校。并于4月5日上午12:00前将假期外出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处。
三、加强留校学生安全管理
各系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干部要及时掌握留校学生归寝情况,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放假期间,要坚持执行“晚点名零报告”制度,切实掌握学生动向,及时预防并处置突发事件。清明放假期间,各班级、各学生社团一律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四、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值班辅导员和带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值班和带班工作,积极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系应安排部分学生干部值班,值班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务必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定时巡查学生宿舍,及时掌握学生动向。遇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于10分钟内上报校保卫处和学生处。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6276211 公寓办值班电话:6276219
公寓区物业门卫电话:6263351
附件:2017年清明假期学生去向登记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