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关于推荐厦门地区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6-06-24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632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宣扬先进典型,更好地激励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厦门地区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要求,我校拟选拔2名辅导员参加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在岗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育人和维护学校稳定方面成绩突出。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了解和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卓有成效。  

(四)深入班级,关心学生,善于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所带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好学,身心健康,习惯良好,在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中发挥带头作用。        

(五)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有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辅导员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

(六)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辅导员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近两年内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原则上应以曾获校级“优秀辅导员”及以上荣誉人员中产生。

二、名额分配

每个党总支可上报1名候选人。

三、评选办法

(一)参评人员认真填写《厦门地区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奖证书复印件、近两年撰写的辅导员工作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各1篇。

(二)各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先行推荐上报,将候选人申报表和及相关材料的书面版(一式一份)以及电子版于 628前上交至到宋丽丽老师处。经学生处审核、公示(公示期3天)后,向厦门市高校辅导员协会推荐参评候选人名单。  

(三)在各高校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市委教育工委宣传处和高校辅导员协会对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经市委教育工委联评工作组联评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研究,并报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在辅导员中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是推进我校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落实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二)各党总支要通过评选活动,树立辅导员队伍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调动和激励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学生处

2016624

2016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邮件地址: xsc@hxxy.edu.cn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