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一律”、11个“一律”、 十个“不放松”、“十二个加强”你需要了解

作者: 时间:2020-03-10 点击数:

“五个一律”

2月7日,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提出“五个一律”要求:

1.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

2.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

3.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4.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

5.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11个“一律”

25日,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中就强化重点人群管理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

(一)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含本省人员去过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入闽之日算起,下同)。

(二)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三)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四)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加强对医学观察对象管理,在观察期间严格限制其与他人接触。

(五)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六)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七)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聚餐、不相互请吃和吃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八)“红事”“白事”一律简办,不得有聚集性仪式、酒宴,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各社区(村)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

(九)一律暂停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十)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精准施策“十个不放松”

2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视频会议,进一步部署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省委书记于伟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做到“十个不放松”。

一是属地党政防控主体责任不放松。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用好用足各项惠企稳岗政策,坚持“一事一策”“一难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帮扶企业,以更大力度打通复工复产“五难”操作链。

二是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不放松。各地要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将有关防控要求精准落实到乡镇、街道,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三是社区村居落实落细防控不放松。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动员能力,广泛发动党员、志愿者、群众,实施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加强社区及流动人员管控,坚决切断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使社区村居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四是企事业单位防控主体责任不放松。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健康防护手册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预案,抓好员工健康管理,做好防护物资保障,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五是家庭和个人自我防护不放松。各地要按照《防止家庭聚集性感染健康防护手册》要求,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把切实管用的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每个人。引导群众崇尚科学、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推动每个家庭和个人养成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形成科学的生活方式。

六是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不放松。各地要继续落实重点地区入闽人员健康登记管理、病例监测追踪、科普宣教、健康提示、信息报告、爱国卫生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全面阻断病毒传播渠道。要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研判,将调查范围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延伸到与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苗头,快速处置。

七是全力救治重症轻症患者不放松。各地要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若干措施》,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加强定点医院建设,严格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加强对轻症患者的早期诊疗;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发挥远程会诊和专家指导作用,坚持中医药结合治疗。对重症、危重症患者实行“一人一案”。落实专家驻点、巡点指导、患者日评估、多学科综合救治等工作制度。

八是全面管控排查疑似病例不放松。各定点医院要建立健全疑似病例检查检验快速通道,确定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采样本进行核酸检测,确诊患者应严格按诊疗方案进行隔离治疗,二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仍应隔离治疗14天,不得转普通病房或居家医学观察。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人群接触情况。

九是集中医学观察措施不放松。医学观察场所及内部设施要符合管理要求,做好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加强观察对象管理,杜绝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不串门、不打牌打麻将,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防止“隔而不离”。观察对象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送医并进行标本采集检测排查。

十是居家观察措施不放松。居家观察对象需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谢绝探视,尽量限制活动空间,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家属应尽量减少接触,必须在同一房间时,应佩戴口罩。不具备单人间居住条件的,主动报告,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协调解决。

 

“十二个加强”

2月24日,福建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提出“十二个加强”的明确要求:

进一步加强疫情高发地区入闽人员跟踪健康管理。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高发地区的入闽人员,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高发地区的入闽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居)和园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社区(村居)和园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防疫联络员、网格员、村医、志愿者等各方力量,继续做好体温检测、人员筛查、出院患者跟踪服务等各项防控工作,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宣传到户、摸排到户、落实到人。特别是要加强对新进人员的跟踪健康管理,对其14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活动区域、是否接触疫情高发地区人员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

进一步加强复工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我省相关健康防护手册、导则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全面建立员工健康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向企业所在社区(村居)或园区报告,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延误。

进一步加强个人健康防护。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居民、员工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远离人员聚集场所,出门和在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

进一步加强确诊、疑似患者等后续健康管理。确诊患者治愈出院后,要继续居家医学观察14天;疑似患者解除住院隔离治疗后,要实行监督性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观察;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要继续做好跟踪健康管理。所在社区(村居)或所在单位要加强关怀关爱和管理服务,防止发生变相歧视等行为、做法。

进一步加强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筛查。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省外非疫情高发地区的返岗复工人员和来闽务工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上岗,但仍需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措施,避免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高铁、地铁、机场、码头、车站、商超、集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消毒防护、通风、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措施。

进一步加强公园、旅游景区管理。公园、旅游景区开放前要严格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已开放的要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实行游客分时段间隔入园、错峰出游,落实入口体温检测、游客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定期对出入口、卫生间、游客中心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消杀,保持环境卫生。

进一步加强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企业要落实防疫指南要求,切实做好经营场所、商品管理等方面的卫生防疫措施,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各类餐饮场所要合理设置就餐设施和餐桌距离,严格控制聚集性就餐,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严格落实员工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和消毒等工作;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加强与所在社区(村居)的沟通衔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服务行业管理。对快递、同城快送(外卖)、家政服务、健康养老、医疗护理等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多渠道做好防护物资保障,督促相关行业企业紧盯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漏洞和隐患,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监狱、强制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要纳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警戒等级,实行全封闭管理,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感染风险,严格控制干警职工外出和无关人员进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救助站、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要纳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探视、来访接待、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细致做好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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