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厦门联谊总会是由厦门市政协港澳委员发起成立的香港社团组织,于学校30周年华诞之际,向学校捐赠100万港币设立香港厦门联谊总会奖学金。奖学金自2024年-2033年分10年到帐,每年到帐10万港元。学校为做好该奖学金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计划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 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坚持体育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7.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困难”及以上等级。
(二)量化条件
根据学院学生上一个学年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原则上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成绩应在专业前10%以内。符合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奖学金:
1.专业必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成绩低于70分者;
2.留、降级者;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未达标者;
4.各级各类违规违纪者。
评选程序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按照比例向各学院下达奖学金指标。
(二)各专业分班级组织学生个人申报,个人申报材料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三)班级民主评议后由各专业评议小组对各班级评议情况进行初审并上报本学院党总支形成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经所在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评定时间
原则上于每年12月份与“专业奖学金”同期评定,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调整。
五、奖励标准
自2024年-2033年期间,每年到位10万港币,财务处按当年汇率折成人民币,奖励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每名获奖学生奖励1500元。
六、评定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凡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以及将奖学金用于吸烟、酗酒等不正当消费行为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对其的奖励,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厦门华厦学院
2024年12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