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党总支:
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厦门华厦学院 中共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华厦政字〔2017〕116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细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生处修订完善辅导员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辅导员贯彻执行。
原《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中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辅导员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华厦政字[2011]77号)同时废止。
厦门华厦学院 中共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