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在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的倡导下,由厦门市政协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为表彰其在学校的创办和发展过程中所作出的特殊贡献,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向其颁发10万元奖金。蔡望怀创校名誉董事长始终秉持“只作奉献、不求回报”的无私精神,将10万元奖金赠予学校设立“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为切实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统招大一新生。
二、申报条件
在规定的评定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奖。在具备同等条件的情况下,西部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二)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录取专业前茅。高中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校园文化活动。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困”等级。
三、评定时间
原则上于每年11月份评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调整评定时间。
四、奖励标准
每年发放奖学金10000元,奖励5名优秀特困新生,每名获奖学生奖励2000元。
五、评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
(二)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对候选人在校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报学生处 审批。
(三)学生处公布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公布表彰人选。
(四)学校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按额度发放。
六、评定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规定和评定程序进行。
(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凡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以及将奖学金用于吸烟、酗酒等不正当消费行为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对其的奖励,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厦门华厦职业学院“蔡望怀锐进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华厦政字〔2012〕29号)”同止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