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8 点击数:

各单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负责人:
   鉴于学校的发展和院系的调整,不管岗位数是否有变动,现需各单位负责人根据附件1,提前重新申报本单位2019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准确无误的填写附件5,务必于10月3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校团委郑嘉祺老师处(齐礼812,电话6276210),以便校勤工(公)助学办预算2019年度校内勤工助学经费。(温馨提醒:附件5中各单位“岗位月用工数”,一般要按一年10个月、18元/小时、不超过600元/月标准设置折算填写,实际月用工数届时在不超出月上限总额的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勤工(公)助学办意见”、“分管校领导意见”两栏由团委统一申请签字;12月份及以前各单位仍按附件1中原审批的岗位数发放劳酬补贴。)
   本学期,由校勤工(公)助学办面向全校统一发布各单位用工信息,待招聘会现场学生向勤工(公)助学办各岗位招聘点提交申请后(申请包括:填写并签字完整的纸质附件4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或贷款证明复印件),在校勤工(公)助学办的统一监督下,由相关岗位负责人组织集中面试,各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相关岗位负责人另行通知。按省资助中心评估的要求,本学期各单位最迟于11月份的劳酬报销前,向校勤工(公)助学办统一补交留任或自行招聘的勤工助学学生的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或贷款证明复印件。

校勤工(公)助学办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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