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 “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洪涛奖学金”“吴惠芳天能慈善基金”“专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2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蔡望怀奖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学院“常勋奖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学院“洪涛奖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学院“吴惠芳天能慈善基金”评定办法《厦门华厦学院“专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洪涛奖学金”“吴惠芳天能慈善基金”“专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额度

(一)“蔡望怀奖学金”本次评选5名优秀学生(商务与管理学院2名、人文学院1名、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1名、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1名),每名学生奖金2000元。

(二)“常勋奖学金”本次评选5名优秀学生(商务与管理学院2名、人文学院1名、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1名、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1名),每名学生奖金2000元。

(三)“洪涛奖学金”本次评选一等奖学金2名,每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5名,每名奖金800元;三等奖学金10名,每名奖金500元。共评选、奖励17名优秀学生。其中,商务与管理学院7名、人文学院5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3名、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2名。

(四)“吴惠芳天能慈善基金”本次评选10名优秀学生(商务与管理学院4名、人文学院2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2名、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1名,每名学生奖金2000元。

原则上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成绩应在专业前10%以内。符合专业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五)专业奖学金:

一等奖:奖额20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费的学生总数1%;二等奖:奖额15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费的学生总数2%;三等奖:奖额10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费的学生总数4%。

各学院(专业)分配名额:

         人数

学院

专业一等

专业二等

专业三等

小计

商务与管理学院

19

(其中吴惠芳天能慈善基金4)

38

76

133

人文学院

14

(其中吴惠芳天能慈善基金3)

28

56

98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

11

(其中吴惠芳天能慈善基金2)

22

44

77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

8

(其中吴惠芳天能慈善基金1)

16

32

56

小计

52

104

208

364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有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学习效率,专业必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各科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

(三)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师生中有较好的影响。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测试成绩达标。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各级各类违规违纪者。出勤率达95%以上,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晚归、不归记录,无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宿舍内务个人卫生成绩良好。

 (六)同等条件下,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并成绩突出者、学生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学术活动获奖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到辅导员处领取《奖学金申请表》和《奖学金评选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辅导员。

(二)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对候选人在校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经所属党总支初审、并于所在学院公示无异议,于12月7日前报学生处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学生个人评选表、学年成绩单、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院务会议纪要、本学院申报学生一览表等份;附学生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

(三)学生处根据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等级并予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评定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

   (二)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奖学金必须用于正常的生活支出和补助学习费用。如发现将奖学金用于吸烟、酗酒及其它不正当消费者,给予取消评定资格,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四)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条件。如候选人数超过额定名额,按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择取。

六、注意事项

参加“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洪涛奖学金”“吴惠芳天能慈善基金”“专业奖学金”的评选不影响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申报“郑学檬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报“蔡望怀助学金”“常勋助学金”“洪涛助学金”。已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20221124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邮件地址: xsc@hxxy.edu.cn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