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2020]10号
各学院:
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自2018年成立以来,积极弘扬新时代“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宣传国家资助好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理念,吸引了7.2万名优秀师生参与资助志愿服务。疫情期间,许多资助志愿者们选择放弃寒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我校为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根据《关于2020年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开展2020年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被推荐为“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的,应是我校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且需满足以下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积极参加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在高校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者活动、资助政策宣传、优秀成长成才事迹传播、助学帮困等方面事迹突出;
3.已通过“志愿汇”平台,加入“厦门市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厦门华厦学院”(平台网址:https://vms.zyz.org.cn)或“中国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福建”及其他下设组织,不含社会组织;
4.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5.为本联盟贡献的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少于120个小时(对于在高校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者活动和疫情防控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联盟贡献时长可适当放宽要求);
6.在“志愿中国”平台获得星级评价的志愿者优先推荐。
二、评选程序和推荐办法
(一)推荐申报(4月8日-5月8日)
各学院广泛发动、择优筛选向校资助中心推荐申报。
(二)审核初评(5月20日前)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名单和校团委2019年度“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者”进行汇总,初评后将推荐名单报省中心。
(三)评选及公示(6月30日前)
省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初选名单进行评选,并通过“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福建助学APP等,对评选结果进行五个工作日的网络公示。
三、优秀个人推荐材料材料上报要求
意向参评“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的,需填写
《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参评表》(见附件2),提交1张个人生活照片及3-5张本人参与资助志愿者活动的现场照片。
因受疫情影响,各学院在组织推荐工作时,可通过网络报送等方式收集材料,并将《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和推荐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8日前报送至校资助中心,电子版发至58876055@qq.com(含参评表、汇总表、推荐情况报告、照片、视频等,压缩后以“单位名称+志愿者先进”命名)。
四、表彰办法
省中心将对获得“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参评表
3.推荐名单汇总表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