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2-09-13 点击数:
文件编号[2012]16号
关于开展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系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积极走访学生宿舍,深入了解新生家庭经济情况,做好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于9月17日前将数据汇总到学生处吴惠红。
2、结合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各系要重点关注已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等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原则上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查验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基础上,可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3、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新生知晓学校的各类资助政策。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作为各系评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级各类助学金的依据,凡未入库的学生不得申请上述奖助学金。
各系要高度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确保不遗漏一名经济困难学生,把政府和学校的资助政策送到学生手中。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处
2012年9月11日